首页  学院概况  教学科研  师资队伍  实验实训  团学工作  招生就业  党建工作  宗教工作  武装工作  学校主页  留言板 
武装工作
 首页 
 学院概况 
 教学科研 
 师资队伍 
 实验实训 
 团学工作 
 招生就业 
 党建工作 
 宗教工作 
 武装工作 
 学校主页 
 留言板 
武装工作
您的位置: 首页>武装工作>正文
人民防空知识(二)
2019-01-08 1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关于“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设施”;“不得进行影响人防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的作业”的规定,居民应了解人防设施在防空袭和突发事件时的作用,应做到:

1、不向人防工程中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等。

2、不得在人防工程中生产、存储易燃、易爆、有毒和有放射性、有腐蚀性的物品。

3、不得堵塞人防工程出入口、通风口,不得私自拆用、移挪人防警报设备。

4、不得占用或混用人防通信频率和防空警报信号。

5、不滥使用人防标志。

6、如发现损坏人防设施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速报民防(人防)等部门。

7、定期检查人防工程中的烟火报警器,保证其功能有效;并有防火隔断区可供避火。

8、发现人防工程上面的房屋出现下沉或结构变形时,应立即报告民防(人防)部门,并组织该地区人员撤离。

建筑工程学院团总支宣

关闭窗口
 

 

联系电话:0393-4676023    邮箱:pyzyjgx@163.com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