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学院实验实训安全责任体系
一、实验实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1.建筑工程学院实验实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是全院实验实训安全工作总负责人。
2、在学院统一领导下,建立领导小组、教研室、实验室三级负责制,层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3、实验实训教研室是领导小组的执行部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的决议及日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每学期召开一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就实验室安全管理出现的问题进行跨部门的协调,总结上一阶段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特殊情况下组长有权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5.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在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的情况下召开。
6.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组长为安全工作会议召集人当组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委托副组长临时主持领导小组的工作。
7.实验实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向学院负责,有责任向学院报告工作情况和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二、实验实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完善、制定、审核 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核、完善实验教学设备的使用及实验废弃物处理的操作指导文件,制定应急处理措施、督导检查制度、审核并批准风险评估报告。
2.组织落实与贯彻执行国家、河南省教育厅及我院的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
3.组织实验室安全设施、实验环境、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与维护,确保实验室安全设施、环境条件及个人安全防护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和规定。
4.组织指导实验室网络安全设备的配置和技术防护,确保实验室网络信息安全。
5.组织实验室专业人员的各种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
6.组织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管理督导检查。
7.负责实验室实验方法、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行修改与更新及新安全防护设施、仪器投入使用前的安全性评价审核。
建筑工程学院
2018年9月5日